关于2010年龙文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0年及以后被录取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龙文籍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经龙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申请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就读高中学校盖章的《龙文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初审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镇街民政部门盖章的《龙文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情况证明表》原件一式两份; 
    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四、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残疾证、低保证、单亲证明、疾病证明、下岗证明、特困证明、遭灾证明、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新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七、需申请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与学校联系(班主任)。 
    八、在读生需申请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请与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160105。